中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困境与出路
Research on the Enterprises Criminal Compliance System in Chin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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초록

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构建,能够有效预防企业犯罪,完善企业管理制度。在司法实践中,能够帮助司法机关准确区分企业意志与员工意志,防止发生员工行为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发生。 当前,中国政府正在以行政主导的方式推进企业合规管理建设。由于在行政监管领域和刑事法领域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,企业在建立合规制度方面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。主要原因在于,建立合规机制后企业无法获得宽大处理。在中国刑事实体法立法上,单位犯罪理论的缺陷,导致单位犯罪难以认定。刑事诉讼法上,没有专门针对企业合规的不起诉制度,是司法实践中存在制度障碍。面对上述问题,理论界开始了积极的探索。学者们提出,在充分吸收积极一般预防理论、暂缓起诉协议等理论的基础上,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。分为两个方面,一是对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采用同一认定标准,做到同罪同罚。同时,扩大刑事合规的罪名范围,向宽领域、重刑化罪名过渡。二是在中国建立专门适用于企业合规的协商性刑事司法制度,也就是在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中增加企业合规不起诉程序。确保检察机关能够依法评价企业合规计划的成果。

키워드

Criminal ComplianceCorporate GovernanceCriminal Proceedings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Non-Prosecution형사준법기업지배구조형사소송행정감독관리불기소刑事合规,企业治理,刑事诉讼,行政监管,不起诉
제목
中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困境与出路
제목 (타언어)
Research on the Enterprises Criminal Compliance System in China
저자
공홍파박상식
발행일
2024-07
저널명
법학연구
32
3
페이지
31 ~ 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