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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困境与出路
Research on the Enterprises Criminal Compliance System in China
- 공홍파;
- 박상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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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构建,能够有效预防企业犯罪,完善企业管理制度。在司法实践中,能够帮助司法机关准确区分企业意志与员工意志,防止发生员工行为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发生。 当前,中国政府正在以行政主导的方式推进企业合规管理建设。由于在行政监管领域和刑事法领域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,企业在建立合规制度方面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。主要原因在于,建立合规机制后企业无法获得宽大处理。在中国刑事实体法立法上,单位犯罪理论的缺陷,导致单位犯罪难以认定。刑事诉讼法上,没有专门针对企业合规的不起诉制度,是司法实践中存在制度障碍。面对上述问题,理论界开始了积极的探索。学者们提出,在充分吸收积极一般预防理论、暂缓起诉协议等理论的基础上,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。分为两个方面,一是对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采用同一认定标准,做到同罪同罚。同时,扩大刑事合规的罪名范围,向宽领域、重刑化罪名过渡。二是在中国建立专门适用于企业合规的协商性刑事司法制度,也就是在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中增加企业合规不起诉程序。确保检察机关能够依法评价企业合规计划的成果。
키워드
Criminal Compliance; Corporate Governance; Criminal Proceedings;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; Non-Prosecution; 형사준법; 기업지배구조; 형사소송; 행정감독관리; 불기소; 刑事合规,企业治理,刑事诉讼,行政监管,不起诉
- 제목
- 中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困境与出路
- 제목 (타언어)
- Research on the Enterprises Criminal Compliance System in China
- 저자
- 공홍파; 박상식
- 발행일
- 2024-07
- 저널명
- 법학연구
- 권
- 32
- 호
- 3
- 페이지
- 31 ~ 50